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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行业动态点评:虚拟运营结算标准出台 存在较大的灵活性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11-20

动态事项:

据通信人家园消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布虚拟运营商的结算方式,我们对相关信息进行点评。

主要观点:

中国电信看重高ARPU值,中国联通看重营收规模

据通信人家园消息,电信、联通两家运营商的虚拟运营商结算方式曝光。 电信规定结算价格:

基础结算比例依据转售企业移动出帐用户的平均ARPU 确定:

用户平均ARPU<50元/户时,基础结算比例为 52% ;50 元/户≤用户平均ARPU<100 元时,基础结算比例按照公式“52%-0.24%×(用户ARPU-50 )” 用户平均值ARPU≥100 元时,基础结算比例为40% 。

联通规定结算价格:累计结算收入低于2000 万元的,折扣率为70% ,累计收入在2000 万元-2 亿元之间,折扣率70%-60%,高于2 亿元的折扣率60% 。

电信联通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结算方式,总体上中国电信看重高 ARPU 值,中国联通看重营收规模。

同时参与两家的虚拟运营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对于同时参与电信和联通虚拟运营的9 家虚拟运营商,具有一定的成本结算操作空间。这几家主要集中在拥有渠道资源或者客户资源的商家,假如拥有号段资源和用户自由划拨,电信追求虚拟运营商平均ARPU 值,吸引高净值的虚拟运营的客户,联通追求虚拟运营商的营收规模,对于同时两家运营商的虚拟运营商,最优策略把高净值业务(客户)放在电信结算,剩下收入规模放在联通结算,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

投资建议:

评级未来十二个月内,通信服务行业评级“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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