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此前于今年1月公布了试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评论:
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分析
1) 申请者资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者为中资民营公司,本次方案对民营公司作了进一步限定,要求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这意味着部分海外及香港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申请者资质。此外,在地域要求上给出了明确,“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以地级市及以上地域范围为单位申请”,这意味着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取区域性或者是跨区域性的合作伙伴。
2) 方案推行时间。转售业务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同时要求电信运营商“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据此分析,今年三季度末之前将会有企业陆续获得转售牌照,并获得运营商的业务合同。
3) 资源保障。总体上,进一步提升对转售企业的资源保障。号码资源: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规划统一号段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分配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当于增加了对运营商的号码分配的限制。用户预付费时间:本次试点方案将转售企业向用户预收费的时间放宽至2年,原为1年。对于价格没有做进一步限定,仍然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
1) 表明政策决心,增强投资信心。从前述差异分析可以看出,政策整体上对推进的时间给出了进一步明确的时限,且三季度末之前有望开展起来。对转售的资源保障也做了相应的增强。我们认为,这将在整体上有助于提振资本市场对移动转售相关投资机遇的信心。
2) 此次方案对A股现有移动转售标的更为有利,原因在于本次方案对申请转售的民营企业做了进一步限定,进一步排除了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参与的可能性。这可能有助于相关个股的表现。
3) 之前关注部里政策,现在需更关注运营商。试点方案的正式文件已出,工信部的相关政策已基本明确,后续需关注运营商的策略以及相关申请公司的具体商务合作推进。根据工信部的时间要求,接下来半个月应留意运营商的政策,这将有助于甄选相关投资标的。另外,由于7月1日之前截止转售业务申请,且工信部在申请材料中已列出如“拟开展移动转售业务的自有品牌名称、拟合作的运营商”等项目,意味着企业在申请前可能需要与运营商进行较为深入的沟通,我们判断7月前将是拟申请企业与运营商展开商务谈判的密切接触期。市场对投资标的的选择可能逐步转向获取运营商商务合同可能性更高的公司。
4) 标的选择。有关移动通信转售的相关受益标的我们已在2013年1月10日外发的报告《通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移动通信转售开启电信业民资引入》中给出三个受益梯队,与运营商业务、渠道互补,有品牌、有内容、有客户的公司获牌概率大且能盈利,最具有投资价值。我们判断在通信板块二六三、朗玛信息依然是转售业务试点的重点关注公司,天音控股、爱施德、鹏博士等厂商亦可关注;零售领域的公司亦有较大可能成为试点公司。此外,转售业务的推进意味着相关IT支撑(如计费管理、CRM等)公司有望明确受益,推荐天源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