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11 月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未来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 年9 月1 日起施行。此次民促法修改案审议通过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
二、分析与判断
给予民办学校合理的法律地位
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明确了国家鼓励方向。
从物权和收入方面有效激励民办教育
明确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在终止时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采用分类管理,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
本次修改的核心是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一是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使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二是有利于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三是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
互联网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增长空间较大
在线教育的低渗透率预示着未来巨大的提升空间。而伴随着用户数、ARPU 值的逐年提升,整个产业规模到2022 年有望突破3800 亿。此次修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盈利性民办教育,虽然有不少争议,但是会刺激相关学龄段作为补充的互联网教育。
利好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之外的学历民办教育板块
职业民办教育和义务教育之外的学历民办教育受此次修改影响较大。其后续空间被打开,提前布局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未来前景看好。
三、投资建议
重点推荐互联网教育相关标的:飞利信(职业教育)、全通教育(ESaaS)、立思辰(教育和安全板块)和科大讯飞(教育人工智能)。
四、风险提示:
1) 成长性板块不达预期;2)重大技术和模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