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证券简称:安科瑞公告编号:2024-057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6名,代表股份87221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40.621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8675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40.4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58人,代表股份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21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2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代表股份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16125股的0.216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7%;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349%;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59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5%。
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4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7%;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349%;反对2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59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郭政杰、律师杨子韵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
本次会议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