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421794 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1405980股增加至1262827774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共计1名股东。
珠实集团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珠实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珠实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1421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珠实集团291421794291421794
合计291421794291421794
注:珠实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5980188428.49%683800905.41%高管锁定股683800905.41%683800905.41%
首发后限售股29142179423.08%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302589071.51%119444768494.59%
三、总股本1262827774100.00%1262827774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赵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