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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苏交科 --%

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4-05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大鹏、董事兼总裁朱晓宁、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李大鹏持有公司股份44566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

2、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晓宁持有公司股份33528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5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4%)。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岭松持有公司股份9227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0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0%)。

4、公司副总裁张海军持有公司股份49855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大鹏、董事兼总裁朱晓宁、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备注

1李大鹏44566750.3529%董事长

2朱晓宁33528790.2655%董事、高管

3潘岭松92277380.7307%高管

4张海军49855650.3948%高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序本次拟减持占公司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

1李大鹏100万股0.079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

2朱晓宁70万股0.055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

3潘岭松120万股0.095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

4张海军100万股0.079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其余股东李大鹏、朱晓宁、潘岭松、张海军承诺: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大鹏、朱晓宁、潘岭松、张海军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

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股东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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