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4-04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董事朱晓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大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以下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1、选举李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郑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选举吴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选举韩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被提
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
五届董事会现有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以下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1、选举张汉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杨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沙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和沙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被提
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含目前已购买的但尚未赎回的4亿元理财),继续投资理财产品选择风险范围为 R2 及以下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4、《2024年第四次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大鹏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道桥三所副所长、经营部主任、道桥二所所长、交规院院长、副总经理、轮值总裁、总裁、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大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6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李大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王军华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院长、院长、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9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92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797000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3%;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1120000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王军华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83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2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5%。
王军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朱晓宁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道桥一室副主任、道桥三室主任、常州交通规划设计院公司总经理、公司桥梁所所长、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28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7%。朱晓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郑洪伟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正处职秘书、广州珠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洪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洪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吴翔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工学双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珠江电力工程公司工程处土建科副科长、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房地产科副科长、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发
展处副处长、处长、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战略发展部)部长、广
州交投空港经济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翔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6、韩巍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暂时承担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临时负责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巍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汉玉女士: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
理硕士研究生,西方哲学博士研究生。历任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讲师,中国证监会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平安证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汉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汉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杨雄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贵州天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沙辉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历任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沙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