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10号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
会依法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0月25日,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 LIXIANG(李想)立案调查。
除上述两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外,你公司还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福州市公安局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福建证监局已将上述事项明确告知你公司,并要求你公司立即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1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
应当立即予以公告。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立即就你公司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你公司未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本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视案件调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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