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诉讼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即原告)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即被告)、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即被告)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10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晶智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赔付库存物料等损失合计4529.50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北方超能系恩易浦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晶智能同步向法院提交了
关于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北方超能、被告恩易浦47000000元财产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已开始执行(以下简称“诉讼(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诉讼情况
和晶智能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北方超能起诉了和晶智能及公司(以下简称“诉讼(二)”),相关情况如下: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诉讼(一)被告)
被告:和晶智能(诉讼(一)原告)及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北方超能开始委托和晶智能生产太阳能用逆变器、RSD 等产品,和
1/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晶智能按照北方超能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专项物料清单等要求采购物料进行加工生产,并就业务合作事宜签署了《委托生产加工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协议。2022年,北方超能因业务扩张要求和晶智能增加原材料的备货规模和数量,并出具备货承诺书承诺如因北方超能原因导致和晶智能库存积压,其负责买回所有库存。和晶智能按照北方超能要求将备货合同项下所有原材料下单,但北方超能未能按约履行导致和晶智能的库存原材料积压严重;北方超能则认为和晶智能
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其要求,导致其在终端市场的销售未能达到预期,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北方超能请求法院判令和晶智能向其支付损失及违约金,以及退还其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系和晶智能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其要求公司对和晶智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质量不合格的货款人民币20022203.11元;
3)判令被告支付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26891098.18元;
4)判令被告支付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逾期交货及擅自更换原材料的违约金
合计人民币1699540.12元;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 PPV物料差额款人民币 1582430.84 元;
6)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存放在被告处的客供物料价值3514867.03元;
以上2-6项合计人民币5371.01万元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晶智能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以及北方超能作为
2/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原告提起的诉讼(二)均未产生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需根据前述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确定相应影响:针对诉讼(一),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末,和晶智能对其与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存货计提了部分减值损失,即和晶智能2023年度关于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以及涉及的相关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
计1217.89万元;后续和晶智能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实际收回的资金或财产保全资产的实际变现价值与尚未收回的款项差额确定需计入相应会计年度的
当期损益,如差额大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则和晶智能需加大计提该笔款项的减值准备金额;如差额小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则和晶智能将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进行相应的转回处理。针对诉讼(二),如和晶智能及公司最终败诉,届时和晶智能及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金额计入相应会计年度的当期损益。
公司及和晶智能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及和晶智能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前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