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的通知,根据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2018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因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2024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856287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即原告)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
范围内优先受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本次提起诉讼事项
1、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4日签署
了《股份质押借款协议》,陈柏林先生(即债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74356287股)作为融资担保物分两笔质押给荆州慧和(即债权人),并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6月8日办理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因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2021年1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拍卖或变卖陈柏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9500000股股份,荆州慧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本案申请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其后于2021年9月参与竞拍取得前述295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完毕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即原告)于
2024年11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
1/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6287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1)质押是是否占公否质占其所为质押质押股东质押股数司总为质权押持股份补起始到期名称(股)股本限人用比例充日日比例售途质股押
2018年4办理
713400015.90%1.46%否否
月16解除融日质押荆州资陈柏林
2018登记慧和担
年6手续保
3772228784.10%7.71%否否
月8之日日
合计44856287100%9.17%------
(2)司法再冻结占公占其所股东冻结股数司总起始冻结申请持股份到期日原因名称(股)股本日人比例比例
20182027年上海青浦
财产保
713400015.90%1.46%年9月9月3区人民法
全
20日日院
陈柏林
20182027年上海青浦
财产保
3772228784.10%7.71%年9月9月3区人民法
全
20日日院
合计44856287100%9.17%----
(3)轮候冻结占公占其所股东轮候冻结司总委托轮候轮候冻结深持股份
名称股数(股)股本日期期限机关度说明比例比例
2/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北京市冻结2019年朝阳区(原股
44856287100%9.17%36个月
5月8日人民法+红股+院红利)冻结
2019年上海金(原股
44856287100%9.17%10月2836个月
融法院+红股+日
红利)陈柏林冻结
2019年上海金(原股
44856287100%9.17%11月1136个月
融法院+红股+日
红利)广东省冻结
2020年深圳市(原股
44856287100%9.17%11月2436个月
中级人+红股+日民法院红利)
3、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2023年4月完成续签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持有公司股份
8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通过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合计拥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822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2%。
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如陈柏林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荆州慧和的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以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亦将终止;则届时荆州慧和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仍为83370000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将由128226287股变为8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已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以及司法拍卖(如有)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荆州慧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