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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0 查看全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证券简称:和晶科技公告编号:2024-06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丹山路66号兖矿信达大厦16层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24年12

1/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名,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为13941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131126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828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冯红涛、徐宏斌、曾智、杨晗、赵秀丽、吴江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冯红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138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13378.16%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1.2选举徐宏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127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12278.16%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1.3选举曾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120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11578.16%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1.4选举杨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118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3/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同意649711378.16%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1.5选举赵秀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118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11378.16%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1.6选举吴江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8117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811278.17%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渊、刘民、强靖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刘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705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70078.17%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2.2选举刘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8708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870378.18%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2.3选举强靖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771198.70%

5/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770678.17%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姜叶、徐喜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姜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9210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920578.19%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3.2选举徐喜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13759870898.7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6/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表决意见票数(股)占比

同意649870378.18%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申秋、李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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