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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9证券简称:联建光电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户外”)前期因追索业绩补

偿款对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光”)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前期因追索业绩补偿款对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唐”)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上海成光案件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以及上海励唐案件相关被告针对一

审判决的上诉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李波、李涛、刘赟

2、诉讼请求

判令李波、李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384.57万元;判令李涛、刘赟连带

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40.26万元,同时,各被告应以对应赔偿款为基数,自2021年

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3、调解情况

各被告在本案件起诉后已向原告支付了325万元,现经原告与各被告协商一致后,同意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如下内容的《民事调解书》。

(1)原告与被告李波、被告李涛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款10597400元。现被告李波、被告李涛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0597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波、李涛应于

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一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

支付第二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尾款3397400元。

(2)原告与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润呈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款1402600元。现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4026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1402600元。

(3)若三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因本案事由产生的所有权利义

务关系就此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若被告李波、李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被告李涛、刘贇、李波未按本协议

第二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各被告各自剩余的全部款项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其中本协议第一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3086703元,本协议第二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78519元。此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三被告各自剩余的全部款项(即本协议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额减去每笔已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李波负担。

(二)上诉状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上诉人: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

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25年3月3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调解协议中的到期款项合计140.26万元。本次诉

讼事项的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

33127号;

2、相关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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