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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补税"引关注,国税总局明确没有"倒查30年"安排

第一财经 06-18 18:45

上市公司“补税风波”迎来权威发声。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称:“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近日,A股多家上市公司遭遇“补税”,有的面临近5亿元的巨额补税,有的要补缴长达15年时间的欠税。

维维股份、博汇股份等公告了公司或子公司涉税情况。其中,维维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枝江酒业”)在1994年至2009年的15年间,累计欠税8500万元被追缴;博汇股份对芳烃抽提装置等进行停产,此前该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重芳烃衍生品”被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存在补缴税费情况的还有顺灏股份、北大医药、藏格矿业、华林证券、联建光电等。上述公司的补税原因包括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等。一时间,关于A股公司是否面临补税潮,上市公司税务是否要“倒查30年”的讨论四起。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告诉第一财经,从案例看,公司补交税款的原因各有不同,这与税收政策变动及理解执行有偏差有关,但在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从个例总结出普遍性、运动式的“补税”。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税收征管也进入高质高效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税收的征管手段能力也比以往更加规范提高。

没有倒查安排,属“例行履职”

近日,在上市公司“补税”一事发酵之后,多地税务部门作出回应。

比如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税务部门按照程序予以追缴,并无"倒查"之嫌。有湖北省内企业董办人士也对第一财经表示,公司未收到补税通知,不清楚相关情况。另有多家注册地在宁波、宜昌的上市公司证代也表示,未收到补税通知。

然而,上市公司接连公告补税,“补税潮”从何而来?目前相关上市公司补税进展如何?

博汇股份6月13日晚间发布停产公告称,公司自当月12日起对相关生产装置及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同时,该公司将采取各项节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安排员工放假、减薪、裁员等方式。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各界关注。

6月14日,国家税务局宁波税务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该局发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

宁波税务局并称,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该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

宁波税务局称,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财经记者18日联系宁波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有(博汇股份)进一步消息会对外进行公告。记者同时联系了博汇股份,截止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维维股份子公司补缴30年前的税款,则令上市公司遭遇"税务倒查30年"的传闻看上去更加“可信”,也令业界担忧进一步升温。

此前,维维股份6月12日晚间公告称,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今年6月4日,子公司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8500.29万元;目前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

对此,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此次税务部门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是源于审计部门在常规审计中发现枝江酒业存在多年前的欠税行为。税务部门据此按照程序予以追缴,并无"倒查"之嫌。

有宜昌上市公司证代对记者表示,公司不需要补税,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应“一锤定音”。据介绍,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因何欠税,为何补税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第一财经表示,税务部门一般会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和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漏报、少报税款的情况,将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并可能处以相应的罚款。

“企业漏税、避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随着税收监管的加强和企业对税务合规的重视,这种现象正在逐渐减少。”还有律师对记者表示。

刘向东表示,在各个时期,企业遭受审计或自查中都可能面临税收遗漏问题,对政策变动、非故意或理解偏差造成的税收遗漏,企业要及时按照税法要求补缴,避免陷入偷漏税的违法行为。

在张依群看来,企业以前年度因各种原因确实存在欠税问题的,依照税法规定应该补缴税款,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对欠税、漏税、逃税的还应该补缴滞纳金并处以必要的罚款。不过,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因制度规定不准不细、情况不清不明、政策执行不规范统一等问题,客观上造成企业出现漏税问题,对此需要具体对待。

他认为,若存在一些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纳税政策理解不一致、税收政策出现调整等造成的漏税和拖欠税款问题,需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协商、完善政策等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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