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忠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刚先生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