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证券简称:尔康制药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
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注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12512.54
未分配利润210046.00
少数股东权益2466.54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86202.86
少数股东损益-783.46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