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4-080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线上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明非先生现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9人,代表股份38208456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6921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6人,代表股份1287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598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0%;反对40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3%;弃权4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9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08%;反对40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0%;弃权4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