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兴源环境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7号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

夏榕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财丰科技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以下简称《持股变动公告》),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们互为一致行动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通过委托表决权方式取得公司23.76%股份

的表决权,于2023年3月8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后,财丰科技一致行动人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陆续增持

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29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1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你们在持股比例变1动达到1%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年11月4日才披露《持股变动公告》。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1月8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