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南芦公路175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
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
认、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
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8
第五节资金来源..............................................30
第六节后续计划..............................................31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3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6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7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3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7
一致行动人声明..............................................48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49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指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兴源环境、上市公司指市,股票代码:300266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锦奉科技之控股兴奉国业指股东
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弘18号指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晨雨传祺指人为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新弘18号、晨雨传祺天倚道投资指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投集团指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丰科技指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锦奉科技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新投集团持有的兴源环
境155380732股股份。同时,锦奉科技与新弘18号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和晨雨传祺两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交易后锦奉科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兴源环境17.03%表决权。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锦奉智能科技《股份转让协议》指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投集团就本次转让后持有的剩余股份与锦奉科技
《表决权放弃协议》指
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锦奉科技与新弘18号、晨雨传祺签订的《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指协议》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格式准则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格式准则16号》指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景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E3F83C6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0-22
经营期限2024-10-22至2041-09-21控股股东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经营范围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新弘18号基本信息
新弘18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新弘18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SN238
备案日期2021-09-01
2、晨雨传祺基本信息
晨雨传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4金,晨雨传祺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VU045
备案日期2022-06-17
3、新弘18号、晨雨传祺之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基本信息
天倚道投资已于2014年5月4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744。
天倚道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加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72143669E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3-03
经营期限2005-03-03至2025-03-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加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注册地址
17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基金产品,
5其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奉国业持有锦奉科技100%股权,为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楚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KPLHY9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22
经营期限2021-09-22至2041-09-2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15楼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经营范围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兴奉国业100%的股权,为锦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城投商务大厦)14楼负责人章维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37301684971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倚道投资为一致行动人的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6公司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加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72143669E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3-03
经营期限2005-03-03至2025-03-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加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注册地址
17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
甘加祥持有天倚道投资99.00%股份,为天倚道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无对外投资情况,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兴奉国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制)比例宁波国盛朗鸿股权投资合伙
1100000.0098.00%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
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宁波维明科技
21000.0098.00%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有限公司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宁波锦奉智能
330000.00100.00%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科技有限公司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7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制)比例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锦奉科技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
前述兴奉国业及兴奉国业控制企业外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制)比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旧城宁波奉化国有改造;城中村改造;农居房建设;河道改造;花
1资本投资控股100000.00100%
卉、苗木的种植;建筑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的批有限公司发、零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宁波市兴奉投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2资控股集团有10000.00100%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
限公司料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宁波市奉化区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
3城市开发建设50000.00100%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城乡市容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宁波市奉化区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采;养老服务;润滑油销
4交通投资发展100000.0098.50%售;成品油批发;日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洗车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成品油零售。
旅游业务;住宿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电影发行;
电视剧发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印刷品装订服务;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宁波市奉化区刷;特定印刷品印刷;经营民宿;道路旅客运输经
5文化旅游集团253200.00100%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广告有限公司发布;露营地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8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制)比例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餐饮管理;租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鞋帽零售;娱乐性展览;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业园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用农产品零售;
农副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市场调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宁波市奉化区
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
6农商控股集团150000.00100%
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有限公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城市绿宁波市名山建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肥料销
7设发展集团有150000.00100%售;建筑材料销售;名胜风景区管理;以自有资金
限公司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宁波甬山控股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8150000.00100%
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规划设计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肥料销售;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业园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宁波市兴奉产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物业管
9业发展集团有50000.0070%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限公司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
生态资源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9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制)比例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业务宁波宁南新城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
1国有资产经营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
35000.0070%
0管理有限责任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许可项目:
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
旅游项目开发、策划;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
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商品设计、研发、批
宁波大美海湾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务服
11旅游开发有限120000.00100%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道路绿化养护;花卉
公司苗木的种植、批发、零售;盆景的批发、零售;污
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宁波市奉化区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
经开控股有限250000.00100%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公司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节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锦奉科技系2024年10月22日新设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兴奉国业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十八条,锦奉科技为设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故本报告披露锦奉科技控股股东兴奉国业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项目
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10资产总额162964.99164379.8280010.4950000.00
负债总额83000.1584400.1422.51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79964.8479979.6879987.9850000.00
资产负债率50.93%51.34%0.03%-
2024年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9月
营业收入0.000.000.000.00
营业成本0.000.000.000.00
利润总额-14.84-8.30-12.020.00
净利润-14.84-8.30-12.020.00
净资产收益率----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二)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1、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其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
2、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新弘18号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项目
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46.58131.8417005.20
负债总额-8892.241.289900.77
所有者权益总额-5554.34130.567104.43
资产负债率-61.55%0.97%58.22%
2024年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1-9月
营业收入--3302.31-5086.19325.05
营业成本-173.58574.28170.62
利润总额--3475.89-5660.47154.43
净利润--3475.89-5660.47154.43
净资产收益率---2.1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注3: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报告不编制财务报表,故2024年1-9月未披露财务数据。
(2)晨雨传祺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11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802.565.03
负债总额-7832.860.06
所有者权益总额-5969.714.97
资产负债率-56.75%1.16%
2024年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1-9月
营业收入--3366.91-7.86
营业成本-163.280.83
利润总额--3530.19-8.69
净利润--3530.19-8.69
净资产收益率---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注3: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报告不编制财务报表,故2024年1-9月未披露财务数据;
注4:本私募基金成立于2022年6月9日,故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诚信记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诚信记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弘18号、晨雨传祺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境外居姓名性别曾用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留权
林景涛男无经理、董事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否马昕玫女无监事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外居姓名性别曾用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留权甘加祥男无执行董事中国中国上海否张俊骅男无监事中国中国上海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的股份,
13具体情况如下:
序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持股比
号证券代码经营范围股票简称(万元)例
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
1能特科技002102263383.629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5.00%
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
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兴奉国业通过宁波维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能
特科技5.00%股权。
(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股5%
以上的情况如下:
14序注册资本持股(控制)路径及比
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号(万元)例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非融资宁波市奉化区实际控制人通过宁波甬
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财
1中小企业融资20000.00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务顾问、咨询中介服务,按规定以担保有限公司股100%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
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宁波奉化农村实际控制人通过宁波市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
2商业银行股份48556.99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有限公司司持股5.1486%外汇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
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
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代理。
(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天倚道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新弘18号、晨雨传祺合计持有兴源环境706788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5%。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与天倚道投资管理的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两支私募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天倚道投资管理的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锦奉科技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1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控制的国有独资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拓宽国有资产经营范围,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市场影响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奉科技将发挥国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其研发水平,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协议转让、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及本报告书披露的锦奉科技通过大宗交易购入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考虑视情况继续增持。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做出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具体事项;
2、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锦奉科技与新弘18号、晨雨传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程序
16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材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4、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等法定程序。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述进一步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1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2023年2月1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
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利(表决权占当时总股本比例23.51%)委托给财丰科技。
2024年11月1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订了《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财丰科技拟同意本次交易,且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同意将原协议(2023年2月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自本次交易完成日(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解除,并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终止原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入上市公司
385139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2.48%。
(二)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1、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2024年1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协议安排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新投集团共持有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新投集团将其持有的15538073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0%转让给锦奉科技。同时,股份转让双方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新投集团放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21382499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比13.76%)。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弘18号、晨雨传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由天倚道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新弘18号、晨雨传祺合计持有兴
18源环境706788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5%。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与
新弘18号、晨雨传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天倚道投资管理的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锦奉科技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锦奉科技持有上市公司385139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48%。本次权益变动后,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合计拥有上市公司17.03%表决权,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拥有表决权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数量(股)
新投集团36920572923.76%--
锦奉科技385139422.48%385139422.48%
新弘18号、晨雨传祺706788004.55%706788004.55%
股权转让、表决放弃持股数量拥有表决权以及签订一致行动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数量(股)议后
新投集团21382499713.76%--
锦奉科技19389467412.48%19389467412.48%
新弘18号、晨雨传祺706788004.55%706788004.55%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1月1日在宁波市签订。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5380732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标
19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签署日至标的股份
转让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等行为的,甲方因此而衍生取得的对应于标的股份的新增股份,应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价款不变。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1.3双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1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合计人民币358929490.92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递交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材料。若任一方收到深交所补正、修改等反馈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手续。
3.2甲方设立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自该共管账户开设完成之日起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1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5892949.10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以下简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1)本《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2)双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事项完成公告。
3.3自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确认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4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43571796.37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以下简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203.4自甲方收到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双方应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
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
3.5自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将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7678847.28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
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以下简称“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
3.6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2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785898.17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四笔股份转让款(以下简称“第四笔股份转让价款”)。
若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工作未能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期限内完成时,乙方同意在第五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股份转让价款。
3.7甲方承诺,待上市公司与甲方签订借款协议,且共管账户收到股份转让
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乙方同意及时配合和支持。甲方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期限不少于三年,且前两年借款利率不高于4%。具体借款相关事宜,以甲方和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另行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3.8双方应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
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第四条过渡期
4.1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公司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
改选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
4.2股份处分限制
过渡期内,甲方不得以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份,亦不得在该等股份上设定权利负担,但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4.3正常运营
21过渡期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努力促使目标公司继续按正常业务过程运营,
不采取与过去的业务作法不一致的行动,维护其重要资产和主要业务保持目前状态(但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除外)。
过渡期内,在不违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委派指定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以及新的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定义见下文)接管上市公司等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5.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
除非乙方书面豁免或受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意见的要求,双方应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完成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等工作,并在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共同协助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改组/改选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良好运营及决策管理层的稳定,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六名董事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5.2上市公司高管团队稳定性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努力维持上市公司高管团队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高管团队包括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双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1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除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已向乙方(或其指定人员)书面披露或上市公司按
照相关监管规则已经披露或公告的情形外,甲方向乙方作出陈述与保证,并且确保以下各项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与过渡期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因乙方或财丰科技原因导致甲方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除外):
(1)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权利和能力。
22(2)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其即具有效力和拘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3)对本协议的签署、递交和履行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署的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或导致对该等协议的违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具有约束力的
法院、仲裁机关或政府机构的判决、命令、禁令、政令或裁决。
(4)没有未决或潜在的,针对甲方或其财产而在任何法院、仲裁或政府机
构提起的法律行动、诉讼仲裁或法律调查程序,若其作出不利裁决,将妨碍或阻止甲方履行本协议。
(5)向乙方(包含其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在重大
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并且是最新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权属清晰,在该等股份上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且未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采取冻结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强制措施。
(7)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一切许可、同意、批准或证书。
(8)目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于其财务报告上的债务(包括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9)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未决或潜在的,针对其或其财产而在任何法院、仲裁或政府机构提起的法律行动、诉讼或仲裁程序,若其作出不利裁决,将导致目标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两年内不会因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发
生的事项发生以下情形: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实施风险警示、暂停或终止上市,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保留、无法表示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部门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以外的政府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
(11)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甲方不再通过股份转让、大宗
交易、委托表决、协议、交易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
23和表决权高于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同时,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
起三年内,不会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
(12)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在2024年度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无法维持目标公司上市地位的事项。若存在以上事项或可能情形,甲方有义务帮助目标公司消除上述影响。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出现前述事项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3)甲方特此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甲方所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的股份应确保稳定、有效,不得转让或在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代持、协议控制安排等),经乙方同意或者融资等需要进行的股份质押(甲方应确保不发生因质押导致股份被处置的情况发生)除外。
(14)甲方特此承诺,因目标公司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前已经存在的被
起诉、被处罚、被索赔等风险事件、或有负债等,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两年内,如目标公司因前述原因导致需对外赔偿或发生经济损失的(最终以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构等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金额为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目标公司实际支付金额向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签署日前已向乙方或其指定人员披露的或上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已公告的事项引起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引起的,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发生的和财丰科技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发生的事项引起的,以及为下属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的除外)。
(15)甲方承诺,若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净
利润可能为负数时,将尽力与乙方共同协助目标公司净利润转正。同时,甲方承诺,若出现前述情形,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再顺延一年。
6.2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出陈述与保证,并且确保以下各项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与过渡期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1)拥有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权利和能力。
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其即具有效力和拘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24(2)对本协议的签署、递交和履行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其公司章程;与其签署的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或导致对该等协议的违反;违反对其或其
财产具有约束力的法院、仲裁机关或政府机构的判决、命令、禁令、政令或裁决。
(3)没有未决或潜在的,针对其或其财产而在任何法院、仲裁或政府机构
提起的法律行动、诉讼仲裁或法律调查程序,若其作出不利裁决,将妨碍或阻止乙方履行本协议。
(4)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5)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配合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
(6)乙方保证并承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按照国有资产相关
监督管理规定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在坚持市场化运营的原则下,保证公司治理和经营规范化。
(7)乙方承诺,支持实施针对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达成全部如下条件后生效:
(1)双方均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乙方已依照法律法规取得宁波市国资委批准。
9.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
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未能在向深交所提请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取
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
25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9.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解除后尽快恢复原状,即甲方应在上市公司向甲方归
还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的前提下,向乙方无息退还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若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该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市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1月1日在宁波市签订。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弃权股份
1.1甲方全部股份
1.1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目标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目标
公司总股本的23.76%。
1.2标的股份
1.2.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甲方拟向乙方协议转让所持目标公司
155380732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3弃权股份
弃权股份是指: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
213824997股股份
第2条弃权范围
262.1甲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在本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的
以下权利:
2.1.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1.2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2.2弃权股份的分红权、提名权、知情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
性权利及其他未约定放弃的权利在符合《股份转让协议》第6.1条(13)项约定
前提下仍由甲方正常行使。甲方应确保在股份发生变动时,相对方仍继续接受本协议约定。
2.3甲方应在不晚于弃权期限起始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声明(内容见本协议附件)的方式通知目标公司放弃表决权,并按照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4弃权期限内,甲方转让、质押、委托代持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弃权股份或
给弃权股份增加权利负担的行为,甲方应确保前述处分行为的相对方仍继续接受本协议约定。
第3条弃权期限
弃权期限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同《股份转让协议》)起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1)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之日,或乙方实际控制人不再拥有目标公司控制权之日;2)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恢复对弃权股份表决权之日;3)三年。
四、一致行动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宁波市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倚道”,代表其管理的“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2、签订时间
27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1月1日在宁波市签订。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背景1.1甲方系拟投资或已投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4409H)(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
1.2上海天倚道作为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支私募基金(下称“乙方”或“两支私募基金”)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
372788002.40
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
334000002.15
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06788004.55
1.3如无特别约定,本协议中一致行动安排中涉及乙方相关约定是指上海天倚道管理的两支私募基金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和应享有的全部权利(即持有目标公司上述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两支私募基金未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上海天倚道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2条一致行动安排
2.1一致行动事项
2.1.1.双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就股东及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如有)对目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全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2)董事会提案和表决;
(3)股东会提案和表决。
2.1.2.经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的,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
致行动事项;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废止一致行动事项。
2.2一致行动安排
2.2.1乙方行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时跟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282.2.2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双方应就股东会或会议拟进行表决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跟甲方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并按照甲方拟进行的意思表示在股东会会议上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在股东会会议对相关议案事项进行表决时,任何一方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按照甲方拟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
2.2.3本协议签订后,签约双方因获送红股、受让、获赠、获授予或者其它
原因增加持有的兴源环境的股份亦遵守本一致行动协议。
第3条一致行动期限
3.1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3.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3.3各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如期满前双方未达成书面终止协议的,则本一致行动协议默认延期3个月。
第4条一致行动的解除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任一条件发生或成就时(以孰早为准),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即生效,本协议即告解除,双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各自按其意思表示行使股东表决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相关一致行动安排;
(2)一致行动期限届满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投集团持股数量为369205729股,新弘18号、晨雨传祺合计持股数量为 70678800 股。前述股份均为 A 股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29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155380732股,交易对价为358929490.9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受让股份所需支付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30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或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会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与新投集团共同努力维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人员稳定。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直接涉及到的需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
31市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2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制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
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制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本公司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二)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33或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未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4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35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购买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
锦奉科技2024年10月29日买入5000002.22
锦奉科技2024年10月30日买入10000002.38
锦奉科技2024年10月31日买入82371122.36
锦奉科技2024年10月31日买入281972302.38
锦奉科技2024年11月1日买入5796002.30
注:上述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合计占上市公司股本2.48%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
372788002.40
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
334000002.15
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06788004.55
除上述持股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拟提交相关信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询,若未来查询存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自查并提交承诺,不存在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拟提交相关信息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询,若未来查询存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36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十八条,锦奉科技为设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故本报告披露锦奉科技控股股东兴奉国业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项目
9月30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9401.211523084.401103525.1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1617427472.721631002099.17799001334.00500000000.00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618246873.931632525183.57800104859.1750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开发支出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1403000.0011273000.0029.00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403000.0011273000.0029.00
资产总计1629649873.931643798183.57800104859.17500000029.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应负付债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830001475.38844001359.25225060.2529.00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830001475.38844001359.25225060.2529.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长期应付款
38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830001475.38844001359.25225060.2529.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800000000.00800000000.00800000000.00500000000.00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351601.45-203175.68-12020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799648398.55799796824.32799879798.92500000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629649873.931643798183.57800104859.17500000029.00
39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100000.00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158361.49233528.13119372.08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9910.07-250553.53829.00
其中:利息费用-10310.07-250553.53
利息收入400.00
加: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148451.42-82974.60-120201.08
加:营业外收入25.65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148425.77-82974.60-120201.08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148425.77-82974.60-120201.08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66006967.30983027281.84301224144.4929.00
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57415.78232657.12119719.32
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829.58101282.6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6552405.13982273782.80600000900.00500000029.00
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296316.81419559.23
298896474.83500000000.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6000000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050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000.005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03683.19419559.231103525.1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523084.401103525.17
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9401.211523084.401103525.17
42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3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能
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5、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4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年月日
45(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4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年月日
47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4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号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名称住所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备注:本次收购完成后,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备注: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上市公
公司第一大股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司实际控制人东东中心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内、
是□否?是否拥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是□否√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持股5%以公司的控制权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备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8513942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48%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方式:协议转让+与上市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发生拥有2、数量:锦奉科技受让上市公司股东新投集团拥有的155380732股股份(占上权益的股份变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锦奉科技与上市公司股东新弘18号、晨雨传祺动的数量及变(两支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5%股份)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动比例
后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17.03%表决权。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
49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是□否√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是√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深否需取得批准及
交所合规性确认、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相关法律法批准进展情况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50(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年月日
51(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