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聘任其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锋周丽娟陈丽萍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