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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0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07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0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58034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58%;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6421707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3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3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8696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0%;

反对3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830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

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830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

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830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

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169801516股扣除回购股份25663182股后的股份总数114413833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089683.38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总数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58053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696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6%;

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3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830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

反对3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弃权

18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中高风险等级以上的产品应不超过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40%),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7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79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9%;

反对7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830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

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7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79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9%;

反对7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崔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4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679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3%;

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6%;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董玮祺律师、赵奕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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