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证券简称:开山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9936350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3635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5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89曹克坚
308*****995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00*****608钱永春
501*****359汤成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701号静安中华大厦2103室
咨询联系人:李翰林
咨询电话:021-62261893
传真电话:021-62261758
七、备查文件
1、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