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4证券简称:仟源医药公告编号:2024-089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5612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797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323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6646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32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323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并拟与新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8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11%;
反对780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0%;弃权
13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6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009%;反对780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2875%;弃权13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受让嘉逸医药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1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22%;
反对774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60%;弃权141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926%;反对774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0770%;弃权141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3%。
3、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7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44%;
反对782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6%;弃权
3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0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85%;反对782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3562%;弃权32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31%;
反对494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1%;弃权
10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9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04%;反对494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5635%;弃权10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8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08%;
反对492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4%;弃权
11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099%;反对492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4693%;弃权11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程思琦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