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4-07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3278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780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47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21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47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529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反对469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280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25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0%;反对469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1%;弃权
280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9%。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86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402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389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83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24%;反对402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7%;弃权
389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9%。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567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6%;反对400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310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63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6%;反对400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8%;弃权
31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6%。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402598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463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2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95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7%;反对463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7%;弃权
2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6%。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02607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反对46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4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39%;反对460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3%;弃权
2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8%。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402573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520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1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7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4%;反对520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7%;弃权
1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9%。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402584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471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2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0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27%;反对471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3%;弃权
2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02591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455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2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8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31%;反对455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9%;弃权
2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02598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474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9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6%;反对474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弃权
2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7%。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402561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478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2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758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73%;反对47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5%;弃权
2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2%。
(五)《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联股东王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89255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7%;反对25336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弃权6321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9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25%;反对2533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26%;弃权63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8%。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成赟律师、陈雨兰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