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
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8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
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概述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为支持赣州电缆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债权额为457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担保担保余额占担保方最近已审议通本次担本次新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最是否方持剩余可用担保方被担保方一期资过的担保保前担增担保后担保余近一期净资关联股比担保额度产负债额度保余额额度额产比例担保例率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赣州电缆100%71.13%30000.009400.004570.0013970.006.49%16030.00否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东华注册资本77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北区)工业四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796961519D
成立时间2006-12-27
营业期限2006-12-27至2026-12-26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经营范围件制造,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关系公司持有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88699215.88911465462.25
负债总额655210949.55648339016.13
净资产233488266.33263126446.1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61458435.64503356693.87
利润总额20072573.2933335072.67
净利润18848235.1929621293.6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457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金额9140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68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