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依据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913880857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28-
0.07=4.2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28元/股调整为4.21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