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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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2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