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证券简称:初灵信息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5700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23元/股,最低价为13.97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42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32%,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61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5645095725.665645095725.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353894574.3416353894574.34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59224232.6975134233.42总股本219989902100219989902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