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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依米康 --%

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4-04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将持有的江苏亿

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53.84%股权转让给江苏贝吉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吉”),此笔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对江苏亿金、江苏贝吉享有6400万元债权;宋正兴、叶春娥对该笔欠款承担全额信用保证责任。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2158万元欠款;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债权纠纷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4)川0191民初20313号)。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宋正兴

被告四:叶春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1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4-046

2023年9月,公司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

司将持有的江苏亿金53.84%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贝吉,江苏贝吉须承担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债务5801.65459万元(借款总额最终以股权交割日银行流水及账目确认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在上述《产权交易合同》框架下,与江苏贝吉、江苏亿金签署了《分期偿还协议》,确认江苏亿金对公司的借款合计为6400万元。江苏贝吉已做出实质性承诺将偿还公司向江苏亿金提供的全部借款/往来款,江苏贝吉及江苏亿金保证在股权交割后18个月内偿还完毕上述全部债务;同时,宋正兴、叶春娥为上述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对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在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江苏贝吉、江苏亿金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分期偿还协议》生效后按期足额

完成对公司的债务偿还,江苏贝吉、江苏亿金除应一次性立即向公司偿还剩余全部债务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债务全部偿还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至2023-060;于2024年4月16日、

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42)。

针对此笔债权,公司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并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债务人已到期应支付的2158万元欠款(扣除前期已收到的42万元)。

为保障公司债权,公司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江苏贝吉、江苏亿金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欠款635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担保人宋正兴、叶春娥

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针对该笔债权,申请了财产保全。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偿还63580000元;

2、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2657212.55元(1、2项合计76237212.55元);

3、判令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共同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保函费;

4、判令宋正兴、叶春娥对上述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4-046

5、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用由江苏贝吉、江苏亿金、宋正兴、叶春娥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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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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