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7证券简称:融捷健康公告编号:2024-018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芬玲。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4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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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名,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5627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4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52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374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87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1252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5118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115%。
5、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5152534股、反对475200股、弃权
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5152534股、反对475200股、弃权
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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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5152534股、反对475200股、弃权
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5152534股、反对475200股、弃权
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4543604股、反对1084130股、弃
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40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72%;反对108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28%;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5152534股、反对475200股、弃权
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46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8%;反对4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4543604股、反对1084130股、弃
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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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盖晓峰律师、朱碧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融捷健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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