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0月25日,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发布公告称,公司最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许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广东证监局对宝莱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五项违规行为: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部分销售退回未及时冲减收入;个别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对部分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指标预测缺乏合理依据;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宝莱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燕金元,以及财务总监许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