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证券简称:迪安诊断公告编号:2024-07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洪汉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7492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6463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0292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4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1%;反对330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7%;弃权6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76%;反对330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96%;弃权6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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