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云科技2021年发生重大亏损未及时披露,广东证监局对佳云科技及4位时任高管予以警告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
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5万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万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亿元)绝对值的19.56%,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
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同时,郭某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某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某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郭某群、钟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某雄、朱某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