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林玉晟先生、黄爱丽女士,康福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非先生、刘雅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合理性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新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1证券代码:300241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4-065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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