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星期
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92520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323%(其中,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5711022股现场回避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96574084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0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68094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646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
4261017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84551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646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4%。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的孙军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9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4%;
反对168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8%;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2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35%;反对168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544%;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胡建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