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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准则解释第17号》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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