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875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07281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693480.24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6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728.17万元(含本数,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投资总额金金额
1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注】13407.4512905.73
2年产5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7860.007539.32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投资总额金金额生态资源综合利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581.5010283.12用建设项目
小计18441.5017822.44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1848.9540728.17注:1、2021年11月,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6062.8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5886.60万元。该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98);
2、2022年9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该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44)。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各子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18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节余募募集资金承利息收入扣累计已投入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除手续费后 募集资金金 (D)=(A)
(A) 净额(B) 额(C) +(B)-
(C)年产5万吨绿色
生态资源7539.32170.085405.232304.17生态有机肥项目综合利用废水资源综合利
建设项目10283.12162.738689.861755.99用项目
合计17822.44332.8114095.094060.16
注: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资金实际金额为准;上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60.16万元(为截至2024年12月18日金额,具体需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资金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要求,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使用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宝生物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留梦佳周冰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