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证券简称:上海新阳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32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41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10083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15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所持股份2486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04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思贤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福祥、王溯、智文艳、方书农、秦正余、周红晓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10月28日起三年。
1.01选举候选人王福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131349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6%。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5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9%。
1.02选举候选人王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2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2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1.03选举候选人智文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2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2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1.04选举候选人方书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1.05选举候选人秦正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2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1.06选举候选人周红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131289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0%。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4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鼎、蒋守雷、邵军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
2024年10月28日起三年。
2.01选举候选人徐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3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7%。
其中,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5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
2.02选举候选人蒋守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
其中,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2.03选举候选人邵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
其中,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振荣、徐玉明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蒋莉丽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年10月28日起三年。
3.01选举候选人王振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102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8%。
其中,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43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
3.02选举候选人徐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24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1%。
其中,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4、审议《关于拟终止控股子公司考普乐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5%;
反对706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18%;反对70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82%;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699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6%;
反对16136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7%;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61%;反对1613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01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4%。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698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8%;
反对1615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96%;反对161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6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70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6%;
反对1605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2%;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65%%;反对1605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78%;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7051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7%;
反对153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0%;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52%;反对1532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16%;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2%。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686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7%;
反对161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6%;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8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71%;反对1619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69%;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632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2%;
反对678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30%;反对67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41%;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0%。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699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0%;
反对1610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5%;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19%;反对1610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88%;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3%。
议案1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276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
反对3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0%;反对39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2%;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8%。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兴、夏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