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390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9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其中同时获授 A 类权益和 B 类权益的激励对象有 5 名,本次归属对应 A 类权益的可归属人数为 19名,可归属数量为 133.9992 万股,B 类权益的可归属人数为 376 名,可归属数量为213.8400万股,合计归属347.839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