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华小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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