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G17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G17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已于2024年3月2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90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4年3月22日)至本承
诺出具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所获取的信息:
1、本所对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22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74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63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4、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16、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7、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8、经办本次发行业务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其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变更。
9、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0、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
11、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其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3、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4、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19、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20、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1、公司承诺将在批文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2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2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4年3月
22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就本所审计及核查范围内的事项而言,不存在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本所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安行杜佳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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