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
刘怡鹤
圆桌嘉宾: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劲松
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韦志林
拓尔思董事长 施水才
每日互动董事长 方 毅
公共数据资源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须构建安全可控、规范可信的数据处理及流通环境。数据安全责任边界模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应构建明确、合理、有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权责分配机制。此外,应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力度,合理简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准入程序并适度降低准入标准,平衡好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近期,数据要素市场迎来重磅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炉,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称《指南》)。
政策助力下,数据产业有哪些新机遇?激发数据要素动能,各方应如何作为?本期“上证圆桌”邀请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劲松、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韦志林、拓尔思董事长施水才、每日互动董事长方毅,对上述议题展开探讨。
制度标准先行 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
上海证券报:《意见》《指南》有哪些亮点?
李劲松:第一,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也就是说公共数据开放要以需求为导向。当然,公共数据开放是有成本的,要讲求效率,要“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为了提高公共数据开放的针对性,兼顾公共数据开放的效率和效果,就需要一个高效的供需对接机制,因此建立受理反馈机制非常重要。这个机制能防止公共数据开放的供需错配,提高公共数据开放的质效。
第二,在公共数据运营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即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和运营机构可以分开。“数据管理机构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数据运营机构面向市场提供公平服务。
第三,在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要把数据用好、把数据产业发展好、把数字经济发展好。与数据相关、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应用服务能力也至关重要。只有把全社会的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建立起来,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才有坚实的基础。
韦志林:两份文件凸显了完善的制度规则与标准体系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基石和引领作用,明确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数据标准化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方向,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中,《意见》对数据资源供给进行了体系化部署,明确了三种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意见》还对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授权模式等进行了规定,拓宽了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渠道,有利于发挥市场力量促进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意见》进一步厘清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关系,平衡公益性和市场化。确保公共数据姓“公”是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探究的重要议题。
《意见》提出“推动区域数据协作”,构建部省协同和区域协调的授权运营模式。要正确认识当前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形势,充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在数据要素发展方面的比较优势,以点带面,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作为突破口,助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此外,《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这是立足于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同时公共属性强且安全要求高等特点作出的战略性指引。公共数据进场交易具有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放大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供给方面的激活带动作用;有利于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降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成本与交易成本,破解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和流通交易的程序合规难题;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成效评价、规范性审查及全流程运营监督机制。
施水才:作为一家专注数据服务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民营企业,拓尔思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指南》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有助于确保不同企业或机构的数据在不同环节和领域中保持一致性、可比性和互操作性,为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将大幅增加公共数据资源供给。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能更便捷地获取这些开放数据,促进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
第三,《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目前,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多为国有企业。如今,民营企业也有机会通过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方毅:《意见》的主基调是强调数据“开放”“运用”,鼓励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凸显,数据要素价值有待进一步释放。《意见》首次明确公共数据可以授权运营,这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供给需求对接 激活公共数据资源潜在价值
上海证券报:政策助力下,数据产业有哪些新机遇?
李劲松:《意见》的发布,为全社会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更高效地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奠定了制度性基础。数据产业的本质是数字经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规律不清晰、规模不够大,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难以找到有效的工作抓手。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入手,是最直接、最可靠、最简捷、最高效的发展路径。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三个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的路径方向,将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推动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将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发或使用与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紧密相关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创新生态。
韦志林:《意见》与《“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相呼应,对于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指导规划,有助于激发政府部门供数动力,并丰富市场经营主体获取公共数据的渠道,降低用数的制度性成本。
《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将助力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开辟数据开发新业务,刺激更多数商企业发展公共数据服务业务,促进原有信息技术企业升级优化数据应用业务,有利于整体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激发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施水才:拓尔思深耕政务服务、公共安全、金融监管、产业创新等领域。现有部分数据服务产品因公共数据获取受限,无法有效发挥更大业务价值。《意见》出台后这些产品的质量将得以提升。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将推动数据产品及服务市场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拓尔思能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
新商机方面,拓尔思可结合自身技术和市场优势,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新的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数据产品;通过参与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等创新活动,提供更加丰富的定制化数据服务解决方案;积极参与各地方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
方毅:公共数据被认为是极具价值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利用不仅能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数据资源,还能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使用效益,给数据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每日互动聚焦数据智能服务赛道10余年。公司推出的数据服务产品,大部分是基于自主持有的数据和相关平台企业数据开发而来,从政府等单位获取公共数据的情况并不多。公共数据的规模体量庞大,且客观性、准确性更高;企业类、平台类数据实时采集,更具鲜活性。如果能把两类数据结合,可以消除不确定性,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
此前,每日互动和生态伙伴在公共交通领域打造的“数智绿波”产品,动态监测与智能协调交通信号,让老百姓的出行体验从“三红一绿”变成“三绿一红”。未来,随着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陆续供给,每日互动将在更多领域对公共数据进行价值化探索。
上海证券报:如何将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行业数据需求有效对接?
李劲松: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机制,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是对接行业数据需求的有效手段。
数据运营机构能够起到汇聚行业数据需求的作用,把零散、边缘、长尾等不成规模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汇聚成规模性的需求,再用规模性的需求形成业务,拉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韦志林: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以满足社会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核心目标。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效弥补了数据开放过程中公共数据供给与行业需求匹配方面的不足。
首先,授权运营由市场驱动,体现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供需对接和数据价值释放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其次,授权运营受需求牵引,让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从行业需求出发,带着明确的应用场景,直接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及其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应用。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共数据资源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
最后,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意见》提出“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意在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施水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行业数据需求的对接涉及明确需求与供给、建立对接机制、推动数据流动与应用、加强监管与保障、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以及评估与优化等多个方面。
数据交易所可发挥连接供需两端的枢纽作用,整合供需两端信息,建立传导机制,让数商来“唱主角”,构建共生的紧密合作关系。例如,可通过发布数据产业指数反映市场动态及需求行情。
政府部门可根据数据产业指数了解各行业数据交易情况,从而分析公共数据资源的需求趋势。企业数据管理部门通过监测数据产业指数的波动变化,了解数据产品的流动性和数据资产的市场价值,做好数据供给以及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
方毅:《意见》提出“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这为行业数据结合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明确了方向。中国(温州)数安港建立的受理反馈机制值得借鉴。数安港通过一整套合规评审机制和场景评审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数据在多个场景的联合计算和计算结果应用。
效率与安全并重 打破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壁垒
上海证券报:如何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供给,激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李劲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供需不平衡。
供给方往往把数据共享、开放、授权的问题归结为数据确权难,但主要还是在于其主责主业以及事权职责的划分并没有从数据维度去考虑,共享、开放或授权经营数据与之关联度并不高。《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核”,意在调动相关部门参与数据工作的积极性。未来,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开放数据资源供给,还需要更加系统、全面、有效、精准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在事权职责划分、定岗定编、预算分配等方面引入数据的视角与维度。
需求方或者说企业往往把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归结为数据资产入表难,其实质是数据价值难以真正落地,数据开发利用难以形成业务,不能形成实打实的经济效益。对于公共数据的需求很常见,但其中一些不是刚性需求、强需求。只有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规模化收入,才能形成真正的业务需求和新业务。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破除企业挖掘与开发数据价值的阻碍,是激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手段。
韦志林:公共数据资源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与此同时,公共数据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仅权属复杂且安全合规要求高,这成为阻碍其流通应用的难题。因此,推动相关部门向企业供给公共数据资源的关键,是构建安全可控、规范可信的数据处理及流通环境。所谓“环境”,包括完善的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规则及标准体系,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覆盖数据流通应用全流程、关键环节的监管及披露机制。
此外,数据安全责任边界模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部门推进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的积极性。因此,构建明确、合理、有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权责分配机制,对数据领域坚持鼓励创新的包容审慎态度,是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力度的关键。
市场经营主体方面,用数成本较高,包括合规、技术、人力、资金、运营等成本,是阻碍其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最直接原因。应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力度,合理简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准入程序并适度降低准入标准,平衡好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施水才:第一,对积极参与数据开放及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贡献多且质量高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资金补贴、项目配套及金融扶持等多重激励措施。
第二,鼓励优势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共同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生态空间,形成互利共赢的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合作与协同发展。
第三,完善政企数据双向共享的法律框架,明确数据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监督权的边界,制定和完善数据归集、分类、开放、共享、交换、使用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
方毅:数据供应上下游之间应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数据的供给方和开发方都能从数据的再开发和应用中获得合理回报,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各方参与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应用。
例如,2023年发布的《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鼓励多方合作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
上海证券报:数据流通如何确保安全性和隐私性?
韦志林:保障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流通应用过程的底线要求,要做到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一是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的安全合规制度与标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规则体系和工作机制,并按照使用场景、数据类型、数据规模等维度,构建数据分类分级使用规范,确保数据流通安全、使用合规。
二是加大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作为保障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的有效手段。
三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数据空间、数据沙箱等技术,有效提升数据流通环节的安全可靠水平。
四是以数据交易所等市场枢纽为抓手,实现对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关键环节和关键主体的监管。
方毅:关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的安全合规问题,除了使用脱敏、匿名化处理和数据加密等技术方式来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外,结合具体场景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也非常重要。一方面,要通过机制来保障“分场景”论证;另一方面,用装置来保障“封场景”使用数据,做到数据可用而不可见,让数据非必要不流转,但数据价值畅通流转。
以交通场景为例,如果某辆车的数据被泄露,就可能侵犯了隐私,但如果是根据车辆分析得到的整体路况数据就不涉及隐私,可用于提升交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