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股票代码:300228公告编号:2024-046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