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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4-9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2.0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9元/股

5、本次拟向林登灿先生预留授予12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林登灿先生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

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确定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元/股。本次拟向林登灿先生预留授予的

12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林登灿先生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

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7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3.0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6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455.7935万股的2.7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7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7%;预留限制性股票1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2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8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8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查确认,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三)预留部分授予价格:3.09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即3.09元/股: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3.09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50%,为3.01元/股。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6人,预留授予数量172.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预占预留授予日公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留授出权益数量司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万股)的比例例

林登灿董事兼总经理120.0069.77%0.25%

郑桂华董事会秘书32.0018.60%0.07%

核心骨干人员(4人)20.0011.63%0.04%

合计172.00100.00%0.3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授予预留的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24.60万元,本次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5年2026年

524.60393.45131.15

注:1、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

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

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元/股。林登灿先生在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林登灿先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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