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4-7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66人,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909750股(包括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对应部分的股份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回购金额为25073907.50元及需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截至本公告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
次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5727935股减少至
477818185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一)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六)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9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因公司未收到本激励计划1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864.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十)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二)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9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50000股。
(十三)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7.80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五)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九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十八)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573.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5人。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727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37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
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90975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比例为22.78%,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85727935股的比例为1.63%。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属于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21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1名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6万股)离职属于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回购注销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回购注销573.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
25073907.5元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413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5727935股减少至477818185股。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增减股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数量(股)(股)数量(股)比例(%)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31488676.82%-7909750252391175.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257906893.18%045257906894.72%
三、总股本485727935100.00%-7909750477818185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