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8证券简称:安利股份公告编号:2024-06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公司股份88652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56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1.45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48467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6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2.6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01849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519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8.79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公司股份12904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7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公司股份12904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7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35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8289499.8088%1337000.1508%358000.0404%
股东
其中:中
1273541998.6865%1337001.0360%358000.2774%
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9529499.8228%1358000.1532%213000.0240%
股东
其中:中
1274781998.7826%1358001.0523%213000.1651%
小投资者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8419499.8103%1419000.1601%263000.0297%
股东
其中:中
1273671998.6966%1419001.0996%263000.2038%
小投资者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9279499.8200%1333000.1504%263000.0297%
股东
其中:中
1274531998.7633%1333001.0329%263000.2038%
小投资者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8679499.8132%1394000.1572%262000.0296%
股东
其中:中
1273931998.7168%1394001.0802%262000.2030%
小投资者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议有效表股东类别股数股数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
(股)(股)总数的比总数的比总数的比例例例有表决权
8846109399.7842%1333000.1504%580010.0654%
股东其中:中
1271361898.5176%1333001.0329%580010.4494%
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费林森律师和盛建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