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
9月15日至2024年8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7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16790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255600股。其中,1599196股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归属股份的股份来源,已于2024年5月6日归属相关激励对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此,公司回购账户目前持有股份5656404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实施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425552927.17%482116968.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116327292.83%54550686891.88%
总股本593718564100.00%593718564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