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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10证券简称:森远股份公告编号:2024-04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9人,代表公司股份9467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

8293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2人,代表公司股份1173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0%。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98人,代表公司股份

1235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7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1%;

反对5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7%;弃权7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32%;反对5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7%;

弃权7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8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9%;

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

1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4%;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9%;

弃权1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77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5%;

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弃权

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64%;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0%;

弃权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6%。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96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3%;

反对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弃权

1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8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3%;反对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

弃权1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4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4%;

反对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弃权

17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6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5%;反对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6%;

弃权17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

反对5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

1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2%;反对5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9%;

弃权1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2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

反对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3%;弃权

18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47%;反对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2%;

弃权18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1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

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8%;弃权

1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75%;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0%;

弃权1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3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

反对5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

18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6%;反对5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

弃权18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3%。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5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9%;

反对5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1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3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51%;反对5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0%;

弃权1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17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1%;

反对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2%;弃权

19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06%;反对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6%;

弃权19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7%。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1%;

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7%;弃权2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7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06%;反对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8%;

弃权20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蔡泳琦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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