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09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与《决定书》((2024)湘01破61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4-090),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由有表决权的债权?对《债务?财产管理?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表决。截?2024年11?21?18时,表决期限已经届满,现将前述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情况
(一)《债务?财产管理?案》经统计,表决同意《债务?财产管理?案》的债权?共计2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数量的96.67%;表决同意的债权?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1745510.67元,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8%。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四条的规定,债权?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因此,《债务?财产管理?案》已获得债权?会议表决通过。
(二)《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条等相关规定,债权?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表决,采取分组表决的?式,按照债权类别,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表决。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六条、第五?九条等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会议,享有表决权。因税款债权?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其不享有表决权,不设税款债权组。经统计,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债权?数量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46407334.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2、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共计28家,占该组出席会议债权?数量的93.33%;表决同意的债权?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72838303.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93%。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表决组的债权?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会议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
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