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证券简称:理邦仪器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股权登记
日(2024年4月16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2058500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579663346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5号理邦仪
器工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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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4469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数321809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6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2288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2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2981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30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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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84%。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30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84%。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30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84%。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30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7%;反对
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8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57%;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762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8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2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6%;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762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40%;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762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02%。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585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74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3%;反对1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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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审议通过《张浩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72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6%;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8%;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91%;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
关联股东张浩先生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祖幼冬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9%;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91%;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
关联股东祖幼冬先生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谢锡城先生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1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3%;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4%;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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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91%;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
关联股东谢锡城先生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20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0%;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8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04%;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91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反对4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9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9%;反对4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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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02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6%;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690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94%;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1690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4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83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28%;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83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28%;反对3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弃权9500股(其中,
7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4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50%;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08%;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27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4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50%;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6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08%;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27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1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76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41%;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2%;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4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71%;反对1903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278%;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
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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