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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ST天喻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影响财务顾问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目录声明....................................................2

释义....................................................5

第一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6

第三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19

第四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20

第五节对资金来源的核查..........................................21

第六节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22

第七节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24

第八节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28

第九节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29

第十节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源证券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30

第十一节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1

第十二节结论性意见..........................................32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天喻信息、ST天喻、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指

市公司、公司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天喻,股票代码:300205光谷创投、信息披露义指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同

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2144656股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

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13%。2024年10月9日,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本次权益变动指限合伙)被实施司法拍卖处置的公司部分股票52144656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5355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917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3%。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武汉天喻信息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源证券、财务顾问指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本核查意见指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章程》指《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第15号准则》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第16号准则》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第一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

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名称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光谷软件园 1.1 期产业楼 A1注册地址栋3层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通讯地址

厦 A 座 10 层法定代表人程哲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经营范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6-12-31

经营期限2006-12-31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96321052W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光谷创投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注册地址

大厦 A 座 11-12 层(自贸区武汉片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通讯地址

大厦 A 座 11-12 层(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龚学艺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股权投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科技企业

孵化服务;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物业、金融咨询、投资咨经营范围询;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咨询;创业咨询服务。(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05-15

经营期限2015-05-15至2065-05-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353619

光谷创投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100010889595Y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

武汉光谷成长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1创业投资基金25000.0050.91%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有限公司构。(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

经营)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武汉光谷高新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2成长创业投资500.0051.00%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上述经营范围中管理有限公司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

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武汉光谷中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1小担保有限110000.00100%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公司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武汉光谷半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

2导体产业投100000.00100%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资有限公司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武汉光谷合

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伙人投资引3100000.00100%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导基金有限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公司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武汉光谷科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

4技融资担保100000.00100%

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有限公司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武汉光谷产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5业发展有限50000.00100%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公司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武汉光谷文代理平面设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

6化传媒有限10000.00100%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公司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建设工程施工出版

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武汉光谷中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7小担创投有10000.00100%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限公司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武汉光谷贸

810000.00100%览服务;销售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

易有限公司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武汉新城科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创私募股权

910000.00100%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基金管理有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限公司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武汉光谷科房地产租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10创服务有限5000.00100%业)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

公司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东湖新科技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

技术开发区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小企业及项目的投

113500.00100%生产力促进资、委托贷款、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中心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武汉光谷数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12字产业集团3000.00100%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

有限公司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武汉光谷企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

13业服务有限3000.00100%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

公司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武汉光谷产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业发展基金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14合伙企业5000000.0099.80%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有限合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伙)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企业信用信息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武汉光谷征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服务。(依法须经审

15信管理有限11000.0096.36%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公司营活动)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社会经济湖北科创供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16应链有限公3000.0092%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司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武汉光谷创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17新投资基金200000.0060%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有限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武汉光谷创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18业投资基金100000.0057%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有限公司问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武汉光谷正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则私募基金

191000.0051%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管理有限公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司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测试武汉中科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疗科技工业2030000.0050%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研究院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有限公司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

一般项目: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

湖北省科技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

1投资集团有4000000.00100%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社区及科限公司技园区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武汉新城投资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2引导基金有限1200000.00100%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公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

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武汉高科国的投资;电子产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

3有控股集团1000000.00100%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

有限公司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土地整理;

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产业

园区建设、开发及管理;产权、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拆

迁、还建安置;对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对加

气站项目投资、对汽车充电站项目投资;

供热、供蒸气、供水(凭相关资质经营);

污水处理;物业管理;仓储(化学危险品除武汉葛化集外);物流;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百货、

4500000.00100%

团有限公司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批

发兼零售;组织企业所需设备、原辅材料

的生产、供应及销售;经营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设备、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制造;汽车货运;汽车维修(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承办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住宿武汉光谷资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5开发投资有限300000.0010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序注册资本直接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股比例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配套服务自然资源的管理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融资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园区

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私募基

武汉光谷国有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6资本投资运营50000.00100%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应链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武汉光谷人才创业空间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750000.0090%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为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0112465号”和“众环审字(2023)01023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4)第2-007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总资产1237869596.061227199292.761207915940.26

总负债104982148.4188885184.4288760765.31

所有者权益合计1132887447.651138314108.341119155174.95

资产负债率8.45%7.24%7.93%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395392.283853.23-

营业利润-13502087.29-3344653.52-357152.64

净利润-9555582.85-1337978.0420308353.00

净资产收益率-0.84%-0.12%1.81%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状况不存在对本次权益变动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程哲董事长男中国湖北武汉否颜佐辉董事男中国湖北武汉否龙婧董事女中国湖北武汉否金少平监事男中国湖北武汉否吴文琦财务负责人男中国湖北武汉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之情形,亦不存在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间接持注册资本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股比例(万元)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的设计与销售;

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咨询服务;机电一体化

武汉三特索客运索道及配套设备的开发、研制、设计、

1道集团股份21.05%17730.13投资建设、经营;索道技术管理与咨询服

有限公司务;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机械、通信产品零售兼批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供电、供热;发电设备及配件、仪

器仪表销售、安装、维修;本公司电厂废

次资源的综合利用;供发电技术、化工原

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成果转让、

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武汉祥龙电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2业股份有限20.08%37497.72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建筑材料、机械电器产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汽车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蓄电池用PVC烧结隔板制造;承

接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调试、检修;金属结构加工;化工机械工程安装;间接持注册资本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股比例(万元)

防腐油漆及涂料的喷刷;硬质PVC设备

制作、安装;槽车出租;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天马微电子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3股份有限公12.04%245774.76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司

经营项目是: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

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

让;普通货运

生物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生物类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武汉友芝友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货物进4生物制药股8.53%19384.92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份有限公司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

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

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

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

中信科移动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

5通信技术股5.00%341875.00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

份有限公司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

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制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

构情况如下:

序间接持股注册资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号比例(万元)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凭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承销与

华源证券股份有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

116.25%457575.54

限公司金融产品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武汉光谷科信小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

2额贷款股份有限19.92%10000.00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武汉市高农小额小额贷款业务(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

3贷款有限责任公20.11%20000.00

新区)司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说明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第三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144656股被法院司法拍卖,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变为5355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917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3%。

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二、对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144656股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10时至2024年9月25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13%。2024年9月27日,法院依法执行裁定将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52144656股转让至西藏中茵

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024年10月9日,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已完成过户及相关变更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变为5355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917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光谷创投6291722714.63%6291722714.63%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6291722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第五节对资金来源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第六节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拟进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拟进行相关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第七节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

4、保证规范和尽量减少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四)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如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并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五)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亦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包括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第八节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

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情况;

4、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第九节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十节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源证券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聘请财务顾问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第十一节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十二节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邓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东升张宇林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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